关于做好2018年教育部对我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督导部门,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督导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已于2017年6月2日将《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相关具体要求。为落实国家督导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扎实、有效地做好2018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人员、教育督导人员和所属幼儿园等相关人员,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学习和培训,掌握相关标准、操作规程和具体要求。
二、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查清底数,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整改。
三、做好自评。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评估程序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所属幼儿园(班、点)的自评。
四、要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的联络、沟通和实施等各环节的信息上报及接收工作。每市设固定专职联络员1人,每县设专职联络员1人。各市(地)于4月11日前,将两级联络员名单(见附表)电子版上报省教育督导室。联络员要及时加入省幼督导评估工作群,以便沟通、联络。
省级联络员:周赫
工作群名称:省幼督导评估工作群
群 号:746815586
联系电话:0451-53635376
邮 箱:13504504803@163.com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评论
还能输入140字
用户评论
经过核实,本空间由于存在敏感词或非法违规信息或不安全代码或被其他用户举报,
已被管理员(或客服)锁定。
本空间现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解锁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锁定人处理。
当前机构空间已被管理员(或客服)封锁。
目前机构空间无法正常访问,也无法进行任何操作。
如需重新开放,请联系当地教育技术部门,由当地教育技术部门联系管理员(或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