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逊克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6-10 17:18 发布单位: 逊克县教育体育局 浏览量: 10946 【公开】

附件1

逊克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根据《黑河市教育局 黑河市财政局印发黑河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市教联规〔201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的办园资质健全、管理规范、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
  (一)符合规划。幼儿园布局符合黑龙江省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支持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
 
(二)资质合格。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相关证件(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保健合格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意见、收费备案证明等)。
  (三)条件达标。应达到《黑龙江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办园达一年以上,年检合格,无安全隐患。
 
(四)收费合理根据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核定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最高标准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780/月·人,市级一类幼儿园580/月·人,县级二类幼儿园440/月·人,县级三类幼儿园330/月·人。普惠性民办园本着微利运行原则,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在约定时间内保持稳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既要体现普惠性,又要防范出现恶性竞争。上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下一类幼儿园的最高收费标准。 

   (五) 办园经费有保障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六)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应当依法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办园行为规范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幼儿园章程,有健全的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健、教育教学等规章制度。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设置班额;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园务管理规范。近三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八)保教质量较高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社会对幼儿园的认可满意度较高,社会评价良好。

 二、申报程序
  (一)幼儿园申请。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于每年5月底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县级认定。县教育局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6月底前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并将认定结果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抽评。市教育局在收到县级认定结果一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县(市、区)认定数的10%的抽评数,对我县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抽评。市级抽评结果与县区级认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市级评定结果为准。

(四)公示公告。市级抽评后,由县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

(五)上报备案。县教育局每年815日前将最后公布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支持政策
   (一)幼儿资助。县教育局将按照学前教育幼儿资助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及申报工作,按规定直接减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缴纳的保教费。  

(二)结对帮扶。每所省级示范幼儿园、市级一类幼儿园至少结对帮扶2-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师资培训。县教育局组织的园长、骨干教师等培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优先安排。

(四)派驻公办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县教育局从公办幼儿园中挑选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

(五)分类奖补。根据办园条件、在园幼儿数量、幼儿园等级、办园质量等因素,对我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分类奖补(具体标准见《逊克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奖补资金发放暂行办法》),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公益性责任。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考核和业务指导,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一年核定一次,由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对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予整改的幼儿园进行摘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借助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等多种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通报。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违规乱收费等行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政府对其的扶持政策,并在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加强财务审计。教育和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接受政府部门财务审计。

(四)建立退出机制。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退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提前半年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逐级备案,停止各级政府给予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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