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逊克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分类奖补资金发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促进我县民办幼儿园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联〔2018〕7号)及黑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奖补资金的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促进其提供普惠性服务,提高办园质量与水平,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类奖补资金发放使用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原则。
第二章 奖补条件与奖补方式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条件: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建立了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园关系和谐,卫生保健合格。
(二)幼儿园房屋、场地及其它教学、生活设备无安全隐患,并制定有消防、校车、食品等安全防护制度和预案,且当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标准等于或低于当地同等级公办幼儿园。
(四)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享受当年奖补资金资格:
1.不参与年检或年检不合格者;
2.当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违规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
4.不按规定控制办园规模,办园规模超核定人数50%以上的;
5.园所内保教人员有重大师德师风问题,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6.故意拖欠教职员工工资的。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方式:
按照当年上级专项下达的奖补资金额度,结合幼儿园等级以及年度考核成绩,由教育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对幼儿园进行分类奖补。
分配系数=专项资金下达额度(万元)/(0.7×市级一类园数量+0.4×县级二类园数量+0.3×县级三类园数量)
各园奖补金额=分配系数×(市一类园0.7,县二类园0.4,县三类园0.3)
第三章 奖补资金用途与使用管理要求
第六条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要重点用于补充教玩具和保教生活设施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师资培训方面。
第七条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一)各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年度奖补资金使用的专项档案,设立专项账页。
(二)各享受奖补资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标准并结合本园实际与扶持资金情况,于奖补资金下达后15天内列出用于幼儿园教学仪器和设施设备购置、校舍修缮资金项目数,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审核,学前教育股审核后,教育局备案以做核查依据。
(三)办园条件的改善首先应满足幼儿的必备活动条件与教师办公条件的改善,按照要求及时添置幼儿园各类玩教具和购买幼儿读物。
(四)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教育局将联合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各幼儿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除追缴专项资金外,将减少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春季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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