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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8年度推进落实少先队改革工作

发布时间: 2018-10-05 10:26 发布单位: 教体局党办张玲 浏览量: 10776 【公开】

实小、三小、民小、车陆、逊河、宝山、干岔子大队委、二中、民中团总支:

       现将全省《2018年度推进落实少先队改革工作具体考核量化分解表》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分解表内容与本单位大队委档案材料细查充实,按照文件要求中学七年级未满14周岁学生属于少先队员范畴9月中旬团县委下校检查,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8年度推进落实少先队改革工作具体考核量化分解表

 

共青团逊克县教育体育局委员会

                                 0一八年九月六日

2018年度推进落实少先队改革工作具体考核量化分解表

 

项目

序号

改革

要求

改革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责任人

必做、

加分项目

分值

一、改革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1

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

小学、初中学校和县(区)级召开一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各级少代会少先队员代表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县(区)级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比例;成人代表在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产生,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比例。

县(区)级少工委和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参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执行,在20181013日前,组织召开少代会,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省市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县(区)少工委及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8

2

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

县(区)少工委设挂职、兼职副主任,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中小学成立由党政领导、大中队辅导员和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

20181013日前,在组织召开少代会时成立。

牵头单位:省市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县(区)少工委及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3

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

3

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

在一至八年级各班建立中队,合理建立小队。建立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建立少先队员成长档案。

参照《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执行,在20181013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小学校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5

4

加强初中少先队和团队衔接工作

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少先队组织,普遍规范举行初中少先队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初中队员日常可佩戴队徽,集会等活动时统一戴红领巾。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团应体现班级中队全体少先队员的意见,年满13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入团并保留队籍。

参照《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执行,在20181013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学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6

5

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

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使用。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建设,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中队角、中队园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规范少先队主题队会、队日基本程序。深化仪式教育,创新入队仪式、检阅仪式、升旗仪式、祭奠先烈仪式等,建立少先队分层仪式教育体系,增强仪式庄重感、参与感。

参照《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和《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执行,在20181013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小学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8

三、改革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6

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

创新少先队教育方式,注重精准引导,加强队章和少先队基本知识教育,系统开展爱党教育,党团队相衔接的组织意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和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近代史教育等,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和铁人精神,深入开展“关注48个生活细节”活动。讲好中国故事。

201810月底前,参照全国层面形成的有关制度机制执行,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小学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8

7

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

要把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确保中小学一至八年级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细化课程设计,形成分年级、体系化的课程教材,并纳入教育督导。创建“动感中队”。以少先队中、小队和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形式,组织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开展群众性少先队集体活动。在校内外创新“小小志愿者”、“五小”活动。

20189月底前,参照全国少工委《“动感中队”创建活动的通知》《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小学少先队大队

必做项目

8

8

创新丰富实践活动品牌

完善扩大少年儿童校外活动服务联盟,推进放学后“红领巾公益课堂”,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支持,大力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夏冬令营等假日活动。大力支持开展少先队红色文化、探知探索、吃苦体验等研学旅行。创新发展平安行动、手拉手、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知心家庭学校等品牌活动项目。

201810底前,参照全国制定的《关于开展少年儿童夏()令营活动的指导意见(暂名)》、《少年儿童夏()令营活动标准(暂名)》执行,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中小学少先队大队

选做项目

+5

9

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

以奖章为基本载体,建立少先队员激励体系。完善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机制,加大对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宣传和培养力度。命名红领巾示范校、红旗大队等先进基层单位。

省市县级少工委按照全国层面制定的通知要求和《黑龙江省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指导手册》执行,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省级少工委

责任单位: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6

四、努力提升少先队服务能力

 

 

10

建设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平台

深化与团的事业化工作平台和团属单位的合作,在开发产品、开展活动、整合资源、服务基层等方面为少先队工作服务。争取党政支持,借助团内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探索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承接政府专项工作和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

201810月底前,按照全国形成的制度机制,省市县级少工委参照制定有关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2

建好用好少先队社会化活动阵地。大力推动少年儿童校外活动营地建设。推动各类少年儿童场所免费开放。与各类社会文化教育和服务机构合作,联建少年儿童实践体验基地。

201810月底前,命名一批青少年教育实践体验基地。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3

构建少先队传媒体系。建立面向全体少年儿童的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各级少工委微信公众号、微博。建好用好“龙江少先队”微信公众平台。健全以少先队工作网站、微信、微博、APP等为主的新媒体工作格局,推进各级少先队组织新媒体工作平台互联互通。

201810月底前,按照全国层面形成的制度机制,逐步推进,持续深化。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2

11

服务少年儿童成长需求

整合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积极承接政府少年儿童事务。通过依法公募、众筹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拓服务项目,挖掘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品牌。开展“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通过手拉手、微心愿圆梦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孤儿和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2018年长期坚持,持续推动。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6

联合少年儿童权益工作部门和专业力量,建立了解、反映少年儿童意愿、呼声和诉求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有序代表少年儿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积极介入、主动发声并协助处理典型性重大个案维权,参与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按照全国层面形成的制度机制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2

五、强化少先队工作专业支持

12

建设高素质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队伍

按照省委相关文件配备、配齐、配强市(地)、县(市、区)总辅导员。落实和完善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加强对总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

201810月底前,参照全国层面形成的有关制度机制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5

制定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标准,规范辅导员选拔、配备、聘任和调整。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任职资格等相关政策。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共同表彰的“优秀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与同级获奖的优秀教师享受同等政治待遇和物质奖励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等科目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制度,畅通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

201810月底前,参照全国层面制定的《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标准》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5

教育部门要将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的培训纳入到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安排中,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落实培训要求,增强培训实效。在现有少先队培训序列中增加对中队辅导员的专门培训,多批次,全覆盖,提升中队辅导员的专业素质;探索开展中队辅导员聘任仪式,增强岗位责任感。在市(地)少工委对学校少先队工作的考核中,增加中队工作的权重;在全国、省级少先队荣誉申报和评定中,中队辅导员应不少于一定比例。

201810月底前,参照全国和省级层面制定的《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标准》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6

培养少先队辅导员名师、骨干,建设全省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各级中小学优秀教师培养序列。

20189月底前,参照《全国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5

积极聘请“五老”、热心家长、解放军指战员、有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等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探索建立志愿辅导员注册管理、分级聘任、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辅导员激励机制,纳入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志愿者表彰。

201810月底,参照全国层面形成的有关制度机制执行,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选做项目

+1

13

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和专业支持

充分调动各级少工委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积极性,充分借助共青团智库和教育及社会研究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少先队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国际比较研究。研发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深入推进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

20189月底前,参照全国层面制定的《2017年度全国少先队研究课题指南》、 《全国少先队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形成有关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5

六、优化完善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14

加强全团带队工作

建立少先队组织、工作、活动绩效评价和服务少年儿童满意度评价制度。深入研究完善有关少先队政策制度,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20189月底前,制定形成少先队工作绩效评价和少年儿童满意度评价制度,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5

15

完善团教协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和教育工作总体布局,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少工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少先队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实行市(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干部到同级少工委挂职、兼职制度。

201810月底前,形成有关制度机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8

学校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考核评价,普遍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确保充足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大力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支持建设好少先队集体,保证学校少先队基本阵地和配备,积极创造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阵地,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

201810月前,与教育部门密切沟通,持续推动,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省市县(区)级少工委

必做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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