逊教体发[2018]71号
关于印发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为了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树立榜样,鼓励先进,逊克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方案(试行)》《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园按照《方案》和《细则》的精神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 1.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方案(试行)
2. 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3.逊克县学前教育先进集体评审表
4.逊克县学前教育优秀园长评审表
5.逊克县学前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审表
6.逊克县学前教育优秀保育工作者评审表
逊克县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
主送单位:全县各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逊克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1:
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方案(试行)
为了推进《黑河市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贯彻落实,逊克县教育体育局决定于2018年对能有效贯彻落实《规定》《条例》《规程》《标准》《指南》,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加强幼儿园管理,推进幼儿园依法办园、依法治教;面向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深化改革、积极创新,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和谐发展。
二、评选奖励原则
(一)坚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以终结评价为重的原则。
(四)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评选奖励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及园内教职工。
四、评选奖励时间
每年12月末。
五、评选奖励项目
(一)学前教育先进集体
1.卫生保健先进集体
条件:幼儿园领导重视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能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黑河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2.课程园本化先进集体
条件:能按《规定》要求在平时的保教工作中,根据幼儿园实际将开设的课程园本化、活动课程化。特别是在幼儿亲近自然、游戏与智能开发、品德培育和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有自己的特色。
3.一日活动设计先进集体
条件:幼儿园关注幼儿的个体差异,能真正树立一日生活皆课程理念,能综合利用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来实施教育,完成课程目标。
4.文化环境创设先进集体
条件: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布置能“以幼儿为本”,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能创设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公共大环境,还能创设个性化班级小环境,吸引幼儿,使幼儿受到良好的熏陶。
5.家教实践训练先进集体
条件:幼儿园能向家长传播现代科学的家教知识,能将家长已有零散的家教知识条理化,能定期对家长进行家教意识训练和实践训练与指导,让家长能够做到理智的爱孩子。
6.教职工自主发展先进集体
条件:幼儿园能积极参加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培训活动和教研活动;能保证教师的研修时间,设定研修任务;能为教职工自主发展创造机会,提供条件;成绩显著,有值得推广的经验。
7.食堂管理先进集体
条件:食堂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有严格的采购验收制度,食品采购时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厨房设备、餐饮消毒、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符合有关规定,有伙食委员会,定期公布账目。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1.条件:
(1)教师开发园本课程目标能以《纲要》《指南》为准绳,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幼儿学会微笑、学会观察、学会说话、学会交友、学会家务、学会感恩等社会能力,幼儿身心发展健康前后对比明显,在园内有推广价值。
(2)教师能根据本班幼儿个体差异和幼儿的兴趣,科学合理设计一日活动,有对幼儿的观察笔记,有教学反思;能采取预设活动与生成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设计活动内容。
(3)教职工能为幼儿发展需要创设有利于幼儿体、智、德、美、劳诸方面发展的物质的、精神的环境;环境创设与教育目标能有机结合,班级区角创设有教育性、童趣性、娱乐性,使幼儿在积极主动与环境交互中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4)教师能采取不同的实践训练方法取得幼儿家庭的配合,家园能同时采取同内容和同方向的同步教育,并且目标明确;能经常向家长介绍和推广一些较成熟、好掌握、易操作的家教原则和具体方法。能根据需要积极开展对幼儿、家长的健康教育
(5)教师能按照《标准》不断促进自身专业发展,提升自身素质,关注幼儿发展的敏感期,主动学习,有自学笔记、个人发展规划、县级以上获奖论文和园级以上优秀文案,能运用所学知识科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符合以上五个条件中的三个条件即可。
(三)保育工作先进个人
1.条件
(1)热爱学前教育专业,具有职业理想,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为人师表,自律自强,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2)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3)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4)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5)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6)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2.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报。
六、奖励办法
(一)评选程序
幼儿园要对照以上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保育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条件进行自评,达到条件者,可向县教育体育局申报,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定、公示、颁发证书。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市级一类幼儿园,每园可以从七个选项里选出两项申报;县级二、三类及以下幼儿园,每园只能从七个选项里选出一项申报。
2.优秀园长:每园可以申报一名,根据幼儿园常规工作和下园考察的结果来评定。
(3)优秀教育和保育工作者:省级示范园各推荐3名;市级一类园各推荐2名;其他幼儿园各推荐1名。
3.评选要求
(1)材料要求:申报先进集体、优秀园长及优秀教育保育工作者要填写评审表附件3、附件4、附件5和附件6。并将评审材料于12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体育局。
(2)本《方案》自2018年开始实施。各园在实施《规定》《标准》《指南》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股反馈,每年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反馈意见适当调整奖励内容,修订此《方案》。
附件2:
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均衡发展;树立榜样,鼓励先进,依据《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逊克县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一、奖励原则
1.坚持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效的原则。
3.坚持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以终结评价为重的原则。
4.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及园内教职工。
三、奖励项目
(一)逊克县学前教育先进集体
(二)逊克县学前教育优秀园长
(三)逊克县学前教育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保育工作先进个人
四、奖励办法
(一)自评申报阶段:12月1日至15日,申报园要成立自评检查小组,负责本幼儿园的自评检查工作。以《细则》为标准,以《黑河市学前教育机构常规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方向,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工作。
幼儿园在完成自评自查工作后,认真撰写先进集体自评报告。先进事迹包括:幼儿园基本情况、达标情况、在贯彻落实《指南》《规定》《标准》中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内容。
(二)材料上报阶段: 12月15日至20日,申报学前教育先进集体的幼儿园需要填写附件3;申报优秀园长需要填写表附件4;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需要填写附5,申报优秀保育工作者需要填写附6;于12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至教育体育局学前教育股,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unkexueqian@163.com。
(三)评审阶段:12月20日至31日,教育体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实地评审考察的结果和平时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四)公示阶段:教育体育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对公示期中无异议的先进集体、优秀园长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频发奖励证书。
五、相关要求
各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进行园所创建、自评自查、申报、评选推荐工作。申报的教师中如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予以一票否决;申报优秀园长、先进集体的幼儿园如有违规收费或“小学化”现象的予以一票否决。因一票否决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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